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4-17
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饮用水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,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》(原件1份,加盖申请人签章);
2.有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《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》(原件1份);
3.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(如平面布局图、设备设施布局图、通风排气系统图、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、水处理工艺流程图、管网工艺流程图、管网平面布局图、管网系统图等)(原件各1份);
4.场所房产证编号,房屋租赁合同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5.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,加盖申请人签章)、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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